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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公告-轉知教育部修訂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110學年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」1份,並自111年 1月1日起適用,請查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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旨揭防疫管理指引,修正說明如下:
(一)學校工作人員服務條件,應符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公告之COVID-19疫苗接種規範及措施,教育部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指揮中心公告滾動修正。
現規範如下:
1、學校工作人員應接種COVID-19疫苗2劑且滿14天,新進人員於首次服務前,倘未完整接種2劑疫苗且滿14天,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
PCR檢驗陰性證明。
2、倘人員曾為COVID-19確診個案,且持有3個月內由衛生機關開立之解除隔離通知書者,可暫免檢具COVID-19疫苗接種證明。惟於首次服務前,仍應
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並應於解除隔離滿3個月後,儘速完整COVID-19疫苗接種。
3、倘人員經醫師評估且開立不建議施打COVID-19疫苗證明或個人因素無法施打,於首次服務前,應提供自費3日內PCR檢驗陰性證明,後續須每週1次自
費抗原快篩(含家用快篩)或PCR檢驗陰性後,始得提供服務。



相關檔案

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1101217修正.pdf


發布時間: 2022-01-11 15:13:10
發布單位: 造橋國小教導處


地址:苗栗縣造橋鄉造橋村14鄰3號 電話:037-542686 傳真:037-540393
最後更新時間:2024-05-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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